为进一步促进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引导和激励各类社会资本与区内文化创意领域的创新创业,根据《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区文促中心、区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园区平台类

  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含)以上,注册文创企业50家(含)以上、占园区注册企业总数50%(含)以上、且办公总面积占园区注册企业办公总面积的50%(含)以上,可申请为区级文创产业园。依此标准,对之前授予的区级文创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不达标者收回区级文创产业园名牌。对区级文创产业园在下列支持范围内实施的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支出总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1、鼓励园区为企业提供平台类服务。支持园区建设和运营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宣传推介、投融资、产业孵化、人才培养等类型的公共服务平台;

  2、鼓励园区为企业升级公共物理空间。支持园区为入驻企业建设和升级公共展览厅、公共会议室、路演发布厅等公共区域场地,提升和改造公共设备等。项目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完工。

  (二)文创企业类

  1、支持优秀小微文创企业的发展。对于上一年度纳税额排名前10%的小微文创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上缴国税及地税区内所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

  2、支持高成长性小微文创企业的发展。对于上一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文创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办公用房租金30%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米。

  3、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文创企业发展。被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授予评定为三星的,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评定为四星的,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评定为五星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三)文创项目类

  对下列支持范围内市场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综合效益显著,并已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履行招标公示程序,自筹资金项目须提供第三方财务报告。

  1、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广告会展、数字内容等领域的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内部创新融合,文化创意与金融、科技、农业、体育、商务服务等跨领域创新融合项目;

  2、重点产业环节:重点支持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内容创作、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版权交易、展览展示、品牌培育、国际交流等环节实现突破的项目。

  3、重点中介机构:支持为房山区引进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

  (四)文创人才类

  遴选总计不超过10名(含)的企业带头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企业带头人是指在文化创意产业内,具有宽广的视野和战略思维,优秀的经营管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推动企业创新升级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2、在文化创意类企业或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3、与文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在1年(含)以上;

  4、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若满足条件的人数超过10人,以企业纳税额多少排序。

  (五)文创培训类

  对开展小微文创企业培训并产生积极影响的企业,按照核定支出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不超过100万元。申请补贴的文创培训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培训对象为文创企业管理人才或创业者,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解读、创业指导、交流座谈、论坛讲座等;

  2、培训规模达到100人(含)以上或累计超过1500课时(含)。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房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及统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小微文创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专项资金所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参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2015)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以支持

  1、项目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的同一实施内容已享受房山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

  三、项目管理总体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征集公告的有关要求,向区文促中心或区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四、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与专家评审。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审核,召开专家评审会。

  (三)实地踏勘。区文促中心、区财政局及专家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四)审议支持方案和拨付资金。根据审核结果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经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会通过后,拨付支持资金。

  (五)项目绩效。资金拨付后,由评审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检查工作。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须分别向区文促中心、区财政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园区平台类

  (1)《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投资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统计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投资合同、建设合同、中介服务合同,以及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

  (5)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2、文创企业类

  (1)《房山区小微文创企业奖励认定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统计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

  (4)2017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5)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企业除须提交上述第(1)-(4)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企业与文创产业园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发票;

  (6)申请星级企业资金支持的企业除须提交上述第(2)-(4)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小微文创星级企业情况表》;

  (7)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3、文创项目类

  (1)《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投资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统计证副本复印件;

  (4)证明项目投资的有关合同、票据等复印件;

  (5)申报“重点中介机构”方向的中介机构除须提交上述第(1)-(4)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为房山区引进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6)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4、文创人才类

  (1)《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文创人才类)》;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统计证副本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复印件等;

  (4)2017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5)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5、文创培训类

  (1)《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统计证副本复印件;

  (3)文创培训的课程表及参与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4)证明培训支出的有关票据等复印件;

  (5)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二)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按顺序排列,按A4规格胶订,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需提供U盘一个;

  2、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3、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4、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统一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25日;

  (二)申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府第三办公区A座806室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20号(区财政局办公楼二层教科文科)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含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区文促中心 张立鹏 89357197

              区财政局   许山虎  69377908

  (五)本公告电子版下载:请关注“房山信息网”、“房山文化创意产业网”、“创意房山”微信公众号;

  (七)区文促中心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相关附件

  1、《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一);

  2、《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投资明细表》(见附件二);

  3、《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创企业奖励认定情况表》(见附件三);

  4、《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小微文创星级企业情况表》(见附件四);

  5、《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文创人才类)》(见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