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和《关于印发市科技局负责执行<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条款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科〔2018〕54号)要求,现将2018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可点击)”,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申报表、《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审核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连同《2018年10月份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65660193, 65660161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10月31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创新论坛和创新交流活动补助,由主办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处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三、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纳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线打印的申报表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31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政策第33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政策第38条。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政策第39条。

  1.在站院士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院士生活补助经费。

   2.高层次人才资助。

  申报条件: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在肥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

 3.创新论坛和交流活动补助。

  在合肥发起、组织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和人才峰会的,可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协会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企业营销性论坛交流活动不纳入补助范围。政府支持金额不超过论坛、交流活动总经费的60%。申报补助的会议需已经召开,相关部门依据《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合人才〔2017〕10号)据实组织审核后给予补助。补贴的会议费包括会议的住宿费、会场费、专家邀请费、餐费、会议材料费、车辆租赁费、工作人员费用等。

  申报条件:

  (1)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人才峰会经费资助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②主讲人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顶尖人才(A类)。

  ③范围包括: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展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全国性行业年会等。

  ④提前3个月到市科技局备案论坛方案并提供预算,会议日程原则上不少于2天,有3名以上顶尖人才参加,或者一年内邀请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来肥讲座。

  (2)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②主讲人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B类及以上人才。

  ③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内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等。

  ④提前3个月到市科技局备案活动方案并提供预算,会议日程原则上不少于2天。

  (五)政策第42条。

  对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六)政策第43条。

  申报条件:

  (1)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人才不超过2人。

   (七)政策第44条。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八)政策第45条。

  依据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进行差异化奖补。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1亿元的,按本年度实际到帐额的2%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1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本年度实际到帐额的1%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奖补;技术交易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补。各单位可将奖补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人员或团队的奖励以及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补助。

  申报说明:本条款因涉及年度交易额累计,拟于2019年3月份一次性开展兑现申报工作,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九)政策第46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国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十)政策第47条。

  申报条件: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政策第48条。

  申报条件: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十二)政策第50条。

  申报范围:在本市辖区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并且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要求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以下企业:

  (1)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3)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已享受过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财政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在申请范围内。

 (十三)政策第52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十四)政策第53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区域部分)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方可享受政策补贴;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仪器设备不在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