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经信(促)局,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273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2015〕50号)的有关精神,为推动我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韶关市经信局特制定了《2018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支持企业范围

    依法在韶关市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工业企业,且承诺于2018年或2019年上规的企业(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上规的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支持方向

    (一)技术改造项目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和制造水平提升的改扩建技改项目,企业项目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新产品研发和品牌创建能力,改善企业产品结构,提高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实施的建设项目,企业项目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后,且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支持小微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包括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特别是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企业项目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后,且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新增贷款贴息项目

    重点扶持2018年以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含担保发生款)产品有市场、有技术、有前景的小微工业企业,贷款用于企业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原材料购置、产品研发、品牌创建等。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贷款)发生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支持方式

    1.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贴,最多不超过40万元;

    2.技术创新项目原则上根据研发费用(只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购买该项目的研发原材料及设备仪器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多不超过40万元;

    3.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按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进行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最多不超过30万元。

    本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补贴方式,最终支持金额由我局根据资金池和项目个数变化确定。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小微工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好,会计、纳税、社保、等部门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行政处罚的中小微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承诺于2018年上规或2019年上规,同一项目未获得同类资金支持。

    3.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诺未达到上规要求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将收回支持资金。

    五、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填写《2018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表一),并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审核汇总上报。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二)。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2018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技改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三)。

    5.企业申请报告(说明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贷款贴息促使企业产量规模、结构档次,质量水平提升情况,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企业自行编写)。

    6.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支出(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外协加工费,技术咨询费,技术开发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等)有效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费用清单。

    7.企业认为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如专利证书、环评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企业近年科技获奖证书、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大赛获奖证书等)。

    8.申请2018年新增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的企业,除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须附上申报单位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及贷款拔付有效证明;通过担保贷款的提供担保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9.2018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表四)。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相关要求

    1.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选择一个重点方向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已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2.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未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必须在2019年底前向市经信局提交完工评价报告,经信局将对项目资金进行完工评价。

    3.项目申报时已完工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及贷款贴息项目直接进行项目资金补助为事后奖补,无需再进行项目完工评价。

    4.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审查辖区内企业的申报资料,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5.承诺在2019年底前上规的企业,诺未能按期实现上规(以统计局的上规结果为准),必须将扶持资金退还财政专户。

    6.申报资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发到sg8876667@163.com。

    七、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31日,逾期将不受理。

 

    附件:1.2018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1-4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