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发〔2015〕2号),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按照《清远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18年清远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四)企业已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2017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研发项目备案。

    (五)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以及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实施地在清远市内。

    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可从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清远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2018年)》(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将《申报表》(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每份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按编号顺序装订):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3.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2017年度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4.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的2017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
    5.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以及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备案表。

    (三)审核。申报受理截止后,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和经信等主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联合初审。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书面填报《清远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材料装订要求:装订顺序按“统一封皮样式(附件3)+目录+《申报表》+附件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提交至清远市科技局。

四、时间安排

各申报企业须于2018年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于2018年10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划与管理科  钟国雄 

电话:3371010   邮箱:qykjjhk@126.com



附件1:清远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2018).doc

附件2:清远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申报书封皮样式.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