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8年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助项目(现代物流资助项目、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支持开展旅游商贸行业推广活动),开始接受本年度第四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9月10日上午9:00至2018年9月30日下午6: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在2017年期间。

  三、按操作规程要求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申报项目,审计报告中需包括审计依据的相关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名称、项目起止时间、截止2017年底已支付的项目投资额、项目支出明细表(附凭证号)等。

  四、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五、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现代物流资助项目操作规程》、《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操作规程》、《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六、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173、26542280,打印统计报表咨询电话:26542081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附件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现代物流资助项目)操作规程.docx
附件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操作规程.docx
附件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docx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现代物流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支持港口发展。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开展先进物流技术装备购置及大型物流设备升级改造、仓库和物流园区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及其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内部管理信息化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在我区注册满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超过150组,并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按每组2000元的资助标准,给予经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港口发展。对在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优中获得“超500万标箱码头”的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在此基础上,获评企业每新增10万标箱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第三(一)、三(二)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第三(一)、三(二)项目需要进行核查);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6、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7、上一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

(七)申请三(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企业的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经营资质证明(3C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2、智能快件箱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3、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4、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5、上两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

(八)申请三(三)“支持港口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申请单项评优奖励的,提供上一年度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颁发的“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申请增量奖励的,提供上一年度以及历年获本项目资助的最高标箱数年度的“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

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300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特此承诺!


 

                          XXX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X年X月X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鼓励软件信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按照不超过营收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含)小于15亿元且同比增长40%及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5亿元(含)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

(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市经贸信息委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对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超过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执行额)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

(四)第三(二)、三(三)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长奖励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第三(三)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统计部门或者相关数据审核单位核查有关指标(第三(一)、三(三)项目需要进行核查);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上两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

(七)申请三(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市经信委出具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三)“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包含2016年度和2017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含2016年度和2017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合同汇总表、增长率情况)(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

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300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特此承诺!

 

 

 

                          XXX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X年X月X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8年度)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支持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

(二)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开展旅游商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南山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指载客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第三(二)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第三(一)、(二)、(三)项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完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请三(一)、三(二)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4、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6、项目实景照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七)申请三(三)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活动由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承办活动的方案(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承办活动的总结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四)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码头公司全年引入邮轮停靠汇总表及海事部门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3、码头公司引入的邮轮船舶相关资料(包含邮轮名称、船籍、净吨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

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300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