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组织开展 2018 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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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征集时间


2018 年 9 月 12 日-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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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要求


(一)本次征集主要针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 2018 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同一项目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政府资金支持。已享受朝阳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引导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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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朝阳区运营的银行分行、支行除外)


(二)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申报金融服务机构奖励类企业除外)


(三)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


(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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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对积极为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融资服务,积极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收费标准的金融服务机构


按照不超过为符合产业政策的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实际融资金额的 0.5% 给予奖励,每个金融服务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按照贷款金额的 2% 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


贴息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一般不超过两年,单笔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 2 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3.鼓励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 3% 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


贴息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一般不超过两年,单笔融资贴息一般不超过 2 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提升市场开拓能力


1.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举办的国内大型展会,按照标准展位租金 80% 的比例予以补助;


2.对中小企业为提高研发能力,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联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 50% 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1.支持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会议展览、检验检测、实验验证、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


根据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和服务绩效进行评审和考核,考核后符合条件的,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照服务项目合同金额确定,每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按照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工作,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需要招标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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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金融服务机构奖励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


2.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同类融资服务收费标准;


3. 资金按合同约定到位,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无违约现象发生。


(二)贷款贴息补助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


2.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资金按计划到位。


(三)创新融资贴息补助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申报企业已与金融服务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信托贷款合同等正式合同,且资金已到位。


(四)国内参展补助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企业与展会承办方签订有正式的展位租赁合同;


2.补贴金额不包括场地装修费、会议费、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费、学术论坛等费用。


(五)研发能力提升补助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的单位主要包括,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合作领域的排名前 100 位的大学、科研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


2.企业与合作机构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且合作已开始,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等。


(六)朝阳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在朝阳区内依法注册成立,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资产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已经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


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 5 人,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70%;


3.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前两年度年均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 50 家;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5.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