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11〕127号)有关精神,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决定继续实施2018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有较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型标准的企业。

  2、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2018年上半年已完成全部投资的80%以上。

  3、所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2018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真实性声明函(见附件2,需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及发展前景等。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6、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汇总表附已投入项目资金支出有效凭证(包括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收款方出具的发票等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及投资进度进行实地核查,财政部门应对企业的财务及投资情况进行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经核对人员签字和盖章确认,审核汇总后填写《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直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个,芗城区、龙文区除外。

  2、项目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市经信委联系人:谭兆明 

  电话:0596-2037635          

  市财政局联系人:吴伟鸿 

  电话:0596-2039259

附件:1、2018年度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及审核意见表; 2、真实性声明函;3、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docx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