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产业促进局,财政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申报工作,按照《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发〔201734号)和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淄博人才新政23条配套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等顶尖人才;入选省“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高端人才;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

(二)企业创办条件

1.从市外到我市在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注册创(领)办独立纳税企业;

2.不能在淄博市境以外创办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淄博市境内;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鼓励支持的产业领域,并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作用,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在我市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且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项目启动扶持资金,申请人为主要股东(前三位)且占股不低于30%

5.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6919日之后。

二、申报材料

1.《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证明材料: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享受人才工程资助情况证明,创(领)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企业到位资金证明(会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创业人员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课题证明材料;

3.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封面、目录(含附件目录)、《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不同章节间用彩页分隔,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区县科技部门提报。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实,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区县科技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与区县财政部门会商并经区县组织部门审核后,填写《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917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报送《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淄博市杰出精英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电话:3180118   邮箱:zbrck@163.com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3183548   邮箱:zb3183548@163.com

淄博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

电话:3887072   邮箱:zbjkw@sina.com

附件.doc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