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2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58号)规定,现将2018年第一批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专业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专业投融资、公共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项目为2016年6月27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年8月10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8月3日。

 

  三、申报材料

 

  具体项目申报材料根据《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10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如发现内容不一致情况,将按材料造假处理。

 

  (三)受理纸质材料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装备和电子产业处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20室

 

  咨询电话:2896871/2896779/2896845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经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二)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经信局推送至市信用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记录需登录信用厦门网站,在“法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模块进行查询。

 

  (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重大税后违法对象不允许申报。申报项目前,企业需进行查询核实。

 

  (五)对于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又符合其他人才政策(包括个税奖励,安家、生活、租房补贴补助)的人才,补助资金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办理。

 

  附件:

 

  1.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 信用承诺书

 

  4.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5.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

 

  6. 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安家(租房)补助申报汇总表

 

  7. 2016/2017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在职员工花名册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集成电路企业(单位)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奖励项目、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安家(租房)补助。企业申报项目,须根据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一)《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项目申请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芯片设计版图缩略图、EDA正版软件使用证明、产品外观照片、流片证明(2016年下半年-2017年期间厦门市流片补贴资金下达文件或流片合同、流片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制造设备清单、客户名单、2017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款发票复印件、生产设备环境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3)集成电路测试企业:测试设备清单、客户名单、2017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款发票复印件、生产设备环境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集成电路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企业:装备、材料清单及说明,生产设备清单、客户名单、2017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款发票复印件、生产设备环境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5)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半导体和特色工艺项目企业:设备清单、客户名单、2017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款发票复印件、生产设备环境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6)从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企业:软件及设备清单、客户名单、2017年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收费发票复印件、软件及设备环境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2016、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2016、2017年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项目


 


  (一)集成电路企业(单位)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奖励项目


 


  1.奖励对象:


 


  在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中担任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年薪(税前)30万元(含)以上的。


 


  2. 奖励标准:


 


  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3.申报材料:


 


  (1)《集成电路企业(单位)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2)申请人员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任职证明(已在合同中明确的不用另行提供)等复印件;


 


  (3)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岗位说明;


 


  (4)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工资需达到30万元及以上);


 


  (5)申请人员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的票据(抬头需有申请人员姓名)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1.高管须申报单位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工程师等副总级(含)以上级别。


 


  2.已享受《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6〕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个税奖励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安家(租房)补助


 


  1.补助对象:


 


  厦府〔2016〕220号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接收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附件5)、与我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半年以上的毕业生。


 


  2. 补助标准:


 


  各类毕业生来厦集成电路企业就业安家(租房)补助标准如下:


 


  毕业生安家补助标准  租房补助标准


 


  本科生800元/月     400元/月


 


  硕士生1200元/月    600元/月


 


  博士生2000元/月    1000元/月


 


  3.申报要求


 


  (1)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实习人员)。


 


  (2)未享受过厦门市公租房、保障房或人才购房补助。


 


  (3)毕业生安家(租房)补助由企业(单位)统一申报,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每年度新增享受补助的学生总数不高于当年企业员工总数的15%。


 


  (4)每名毕业生享受补助期限2年。


 


  4.申报材料:


 


  (1)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安家(租房)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6)


 


  (2)申请人员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台胞证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明细需从缴纳初始时间起,至2018年6月);


 


  (3)《2016/2017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在职员工花名册》(附件7)、社保或地税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以申报年度12月份缴纳社保为准)。


 


  注:1.申请人员须2016年、2017年度毕业,且于当年入职,目前仍在职的。


 


  2. 申请租房补助的须在厦无房产,且未享受过厦门市公租房、保障房或人才购房补助。


 


  3.未享受安家、租房补助且符合条件的可一并享受,也可申请其中一项。


 


  4.已享受《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6〕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经信软件〔2018〕33号)、《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7〕277号)安家、生活、租房补贴补助的,不能重复申报本项补助。


 


  三、材料编制要求


 


  (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单位基本情况、产品、技术、设备、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合作关系等。


 


  2.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相关背景、目的和意义;企业高管组成,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教育及工作经历,主要贡献;毕业生招录、培养培训情况;下一年度人才需求分析,预计申请补助或奖励的额度等。


 


  3.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对技术、企业、产业发展作用的分析)。


 


  (二)书面材料要求


 


  1.申报多个项目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可一并提供一式三份(封面须注明)。


 


  2.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申报项目材料的顺序装订,纸质材料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材料侧面标注企业名称。


 


  3.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采用双面打印,申报表、申请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