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引导驻区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跨界协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原创知识和技术产出,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京海发〔2014〕9号),制定发布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创新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科技奖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本专项奖励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相关立项或批复的项目,同一项目只奖励一家企业。包括以下三类:

  1.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或主持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对参与或主持国家科技部立项项目,且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完成北京市科委立项项目,且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2.创新平台奖励

  鼓励企业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北京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年度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等资质的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其中对新获得国家级平台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平台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科技奖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参与获得的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二、三等奖的,按上浮一档的标准进行奖励。

  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二、三等奖的,按上浮一档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应获得国家科技部或北京市科委立项,并已获得项目资金支持,能够提供与上级科技部门签订的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拨款证明等材料。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重点支持方向,其中国家级项目应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方向;北京市级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2.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获得资质授牌或批复,能够提供资质牌匾及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3.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上一年度获奖单位(按申报年计算),能够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中关村科学城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需在线提交《海淀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书》以及国家或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上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和相关会议纪要、批示等证明文件。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王本禄

  联系电话:8849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