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丰台区关于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丰政办发〔2016〕 20 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及《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丰科发〔2016〕 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丰台区科委现开展2018年度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种类及申报条件
详见《2018年度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孵化器类)申报指南》(附件4)及《2018年度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众创空间类)申报指南》(附件5)
二、 申报程序
(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http://www.ftkw.gov.cn);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申请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并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三)区科委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并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实地考察;
(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出“拟补贴、奖励单位名单及资金安排意见”,报区科委进行审批程序。
(五)经审议通过的拟支持名单在区科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园区管委会负责安排资金拨付事宜,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 提交材料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三证合一,需提供税务登复印件);
(二)运营实体在丰台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三)区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批复复印件;
(四)根据所申请享受的补贴、奖励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承诺书(附件3);
(六) 申请相应种类资金支持,在《2018年度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孵化器类)申报指南》(附件4)或《2018年度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众创空间类)申报指南》(附件5)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并编排目录及页码,不同类型资金支持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资金支持附件。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根据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zqk@gk-hj.cn。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起止时间:2018年06月18日-06月30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上午9:30-下午17:00。
(二)材料受理地址:丰台区科兴路7号1层,101项目路演室。(大厅右手玻璃门左边101项目路演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波:17301399998;黄媛:1346633455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区级孵化专项资金且3年内不再予以认定,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为促进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审核结果(拟支持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丰台科委”网站(kw.bjft.gov.cn)通知通告栏予以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四)丰台区科委将委托第三方服务商机构对申报成功机构进行财务专家入户审核财务材料,请积极配合。
(五)同一法人主体同时举办两个及两个以上孵化、众创机构的,只能选择一个机构申报孵化专项资金。
附件:
1、《丰台区关于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
2、《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3、《申请“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承诺书》;
4、 2018年度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孵化器类)申报指南
5、 2018年度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众创空间类)申报指南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