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科经委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2018年度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1.5%及以上。


2、对企业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3、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按企业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中需明确写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内容,出质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

(2)企业首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凡是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即可认定为首贷。

(3)微型企业贷款。贷款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


4、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


二、申报时间、流程及材料要求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5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6日;

材料递交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3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入口: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211.136.105.154/web/),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网上申报: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及附件上传;

3、现场审核:企业收到“审核短信”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受理部门审核,并完善网上申报材料;

4、材料递交: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正式打印书面材料盖章,提交至受理部门。


(三)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填写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扫描件;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报表);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证明、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

(5)相关还本付息凭证扫描件;

(6)上年度期末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单扫描件;

(7)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

(8)如需其它材料,将另行通知。

附件电子材料涉及系统审核,要求清晰可辨。

2、书面材料:一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报表);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证明、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证明材料等;

(5)相关还本付息凭证;

(6)上年度期末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单;

(7)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8)如需其它材料,将另行通知。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

装订要求: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提交。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三、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54号浦东新区科经委窗口(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

受理电话:

021-68542222-88260、021- 50796216


技术支持电话:18601774391


报送时间(工作日):

09:0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