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牵引、产需结合,坚持创新发展、重点突破,坚持公开公正、完善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瞄准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加大力度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基础支撑,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方向

  (一)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瓶颈,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伺服控制器和驱动器、5G通信核心器件、高档数控机床轴承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航空航天标准件高温合金材料、高效电池组用高分子薄膜、海工装备特种焊接材料、可降解血管支架材料等方面;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近净成形精锻制造等工艺。

  (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

  1.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要求,一是提升工业互联网网络能力,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集成创新应用、关键技术和标准研究与试验验证,推动工业企业内、外网络改造和IPv6改造升级。二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重点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三是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支持研制安全标准规范,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2.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研究,开展试验验证;建设试验验证平台,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原则上先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

  1.工业强基项目于2018年5月29日下班前将申报资料(一式10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委相关专业处室。

  2.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于2018年5月28日下班前将申报资料(一式10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委绿色环保处。

  3.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于2018年5月30日下班前将申报资料(一式10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委软件服务处。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于2018年5月28日下班前将申报资料(一式10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委智能装备处。

  (二)申报资料

  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准备资料,限时报送资料,逾期将不予办理。

  

  联系处室及电话:

  规划发展处57587953  ;智能装备处57587792

  科技标准处57587651  ;绿色环保处57587721

  电子信息处57587807  ;汽车交通处57587562

  都市产业处57587800  ;生物医药处57587772

  软件服务处5758796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