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意见,加大对企业诚信建设的政府引导,以企业信用信息为支撑,搭建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2018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规则

  (一)在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以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方可以申请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二)在申请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时,凡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均须提交信用报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8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四)截至企业购买信用报告之日,凡成立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评级报告,凡成立时间不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征信报告。

  (五)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报告补贴。

(六)在申请专项资金时,信用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申请专项资金的时间以企业首次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七)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购买过各类信用报告(如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中关村企业深度征信报告),且信用报告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无需再重复购买信用报告,但已享受购买报告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均须购买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并可依规定申请购买报告补贴。

  (八)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上述信用报告还可用于以下用途:

  1.向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合作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

  2.向中关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融资服务。

  3.海淀园管委会认为有必要使用信用报告的其它事项。

(九)凡有意参与本年度企业信用报告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其注册地须在本市,具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资质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参与征信报告服务的机构应为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完成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

请自愿参与此项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开始前在北京信用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所需材料请咨询北京信用协会。北京信用协会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海淀园管委会推荐参与此项工作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

海淀园管委会将对北京信用协会推荐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在本通知中发布第一批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并在《2018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中陆续发布后续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

  二、工作流程

  (一)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

  1.企业选择信用服务机构。

  2.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交相关资料。

  3.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

  4.信用服务机构将信用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5.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6.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7.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已购买了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

  1.已购买了各类信用报告(如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中关村企业深度征信报告),且信用报告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请通知原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及时将报告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2.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补贴。

  3.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4.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申请购买信用报告补贴的开始和截止时间

全年开通。

  四、联系方式

  1.海淀园管委会

  咨询电话:88498071、88498231;

  联系人:叶骥聪、任丽娜。

  2.北京信用协会

  咨询电话:88482915、88482916;

联系人:王泽(分机606)、赵春霞(分机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