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重点:

1.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2.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二、资助金额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给予资助,以专家评审得分计算得分系数,资助金额为得分系数乘以资助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给予资助,以专家评审得分计算得分系数,资助金额为得分系数乘以资助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及同一笔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平台类项目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暂无法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并附承诺函,承诺在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交;

(八)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九)《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

(十)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十一)必要的生产、办公用地证明。

(十二)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十二)知识产权证明,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项目核心技术成果证明等。

(十三)平台类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十四)基础服务领域企业提供申请项目有关技术实现示意图;应用服务领域企业提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

(十五)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须提供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及与企业签约入驻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入驻企业名册;虚拟产业园提供平台注册商家名册及系统相关证明截图。

(十六)事后资助类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大额票据等证明材料。

(十七)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自行填写)。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 2018年5月31日18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8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