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7〕291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1.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对产业链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培育和创新品牌,推动提质增效等。

2.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动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等。包括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推广重点行业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车间改造。推广集散控制、制造执行、敏捷制造、虚拟制造、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3.设备更新。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市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设备或核心部件。

4.绿色化发展。主要扶持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企业。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

(二)企业技术创新

企业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技术创新项目,或依托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产品创新项目。

(三)项目申请单位如列入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名单,不在本专题申报范围,申报通知另行印发。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

(二)项目申请单位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三)项目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并已列入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库。

    (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须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投产,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五)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须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对入库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采取年度滚动扶持。企业可按完成情况分年(期)申报资助,申报一般为2年(期),最多为3年(期),可选取以下一种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50%给予贴息,累计最高贴息1500万元。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

2.无偿补助。根据项目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

①一般技改部分(包括设备更新、土建工程等),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智能化改造部分(包括成套智能装备、整条智能化生产线、互联互通的智能制造信息系统,单套(条)发票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获得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的项目,或通过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验收的项目(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完工后,需提供专项验收审计报告,申请市级验收),扶持比例可提高到2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二)企业技术创新

1.对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金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2.对依托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产品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文件。

(六)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单张发票金额万元以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图片(与投资凭证一一对应),需提供购置设备和软件系统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和软件系统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系统界面、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智能化改造部分,一般技改部分)(见附件4),融资租赁的设备还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八)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票据等合法凭证,并填写贷款贴息明细表(见附件5)(申请贷款贴息扶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方式无需提交)。

(九)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须提供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发票、软件开发合同、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依托市级以上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创新项目,须提供项目委托开发合同、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材料(申请企业技术创新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项目承诺书(附件3)。

(十一)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二)企业对地方发展贡献的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司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所在镇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月28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项目,由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现场核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需拍照提交电子版,含项目现场设备、实施情况和核查人员,标注核查时间,每个企业一份),提出资助计划建议,于6月12日前以政府(办事处)名义函送我局。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由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现场核查和初审(现场核查需拍照提交电子版,含项目现场设备、实施情况和核查人员,标注核查时间,每个企业一份),于6月15日前把要件齐全的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局。

六、其他事项

企业需在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上方标注申报次数,如已获2016年技改扶持企业,投资凭证从2016年2月1日起计,2017年技改扶持企业,投资凭证从2017年6月28日起计,投资凭证须在项目建设期内(以项目备案证为准)。

 

附件:附件1: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提纲).doc

          附件3: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承诺书.doc

          附件4: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xls

          附件5: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贷款贴息明细表.xls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