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朝阳区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办法》,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组织开展2018年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时间

2017年4月28日—5月22日

二、项目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朝阳区“十三五”时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原则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需提交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朝阳区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政府资金支持。同年已享受朝阳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专项资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IPO、上市企业迁入、并购重组经营奖励支持除外)。

四、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完成注册,进行资金申报,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电子版申报材料经网上初审合格后,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封面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5月22日前提交到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 人:陈珊、李丹伟     

联系电话:65090538、650906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5层1519

附件:朝阳区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朝阳区“十三五”时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二、资金奖励标准及申请材料清单

(一)企业申请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扶持奖励

1.辅导期奖励

1)奖励标准

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材料清单

①朝阳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与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所签订辅导协议的复印件;

④北京市证监局出具申请辅导备案的受理回执复印件;

⑤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⑥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⑦辅导期支出费用(含证券、会计、律师)凭证及发票。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奖励

1)奖励标准

企业完成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给予35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材料清单

①朝阳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与具有境内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所签订辅导协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的复印件;

④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⑤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复印件;

⑥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境外知名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奖励

1.奖励标准

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证券交易所、法国巴黎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境外知名市场,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500万元)给予奖励。

2.申请材料清单

1)朝阳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具有境外证券市场资质的证券公司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

4)境内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

(三)“新三板”挂牌奖励

1.奖励标准

企业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在其满足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材料清单

1)朝阳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如存在融资行为则还需要提供融资发行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份登记函复印件。

3.其他说明

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对历年已获得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三板”股改奖励资金(50万元)的企业,按照差额补齐的方式进行该条款奖励,即申报该项所获得资金奖励将不超过50万元。

(四)转板奖励

1.奖励标准

对于从“新三板”转入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企业,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500万元),补齐差额。

2.申请材料清单

参照“企业申请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扶持奖励”中相关条款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申报。

(五)中概股回归奖励

1.奖励标准

对于回归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其回归的板块,参照“企业申请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扶持奖励”中相关条款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申报。

(六)上市企业迁入

1. 奖励标准

区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给予境内上市2000万元、境外上市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 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其所属的板块,参照“企业申请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扶持奖励”或“境外知名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奖励” 中相关条款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申报。

(七)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奖励

1.奖励标准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上市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申请材料清单

1)朝阳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并购实施情况报告书及并购协议(合同)复印件;

4)与并购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5)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6)目标上市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与税务关系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7)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奖励

1.奖励标准

对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并购重组境内外其他企业或资产,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上市企业,按企业并购重组时发生中介费用,一次性给予30%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 申请材料清单

1)朝阳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4)资产购买协议复印件;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与并购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7)并购中介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8)被并购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与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并购经营奖励

1.奖励标准

鼓励我区企业(并购方)按照市场原则通过收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境内外非关联企业(目标企业)的重大交易(并购重组)行为。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其满足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分,给予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的奖励。

1)并购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并购重组协议中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现金承买价、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统称交易金额)5000万元以上;

2)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目标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目标企业、拥有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目标企业100%资产所有权。

3)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方与目标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4)目标企业在被并购前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2. 申请材料清单

1)朝阳区企业并购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并购双方(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并购实施情况报告书及并购协议(合同)复印件;

4)与并购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5)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专利和商标)的权属变更证明。

6)境外并购还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

7)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除上述资料外,凡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性文件,以及有助于对实施并购重组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经济效益和优化我区产业结构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均应附带提供。

3.其他说明

1)若某并购重组项目在满足条款的同时,还满足第(七)或第(八)条,不予重复申报,将按照奖励金额多者进行支持。

2)申报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

附件:1.朝阳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2.朝阳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3.朝阳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4.朝阳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奖励资金申请表

5.朝阳区企业并购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