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支持的企业为注册地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或已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00人以下、2017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企业的产业领域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包括前沿信息、智能制造和新材料、生物健康、生态环境、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

  二、申报途径

  此次申报采取线上系统申报,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申报端口(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统一填报。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打印全套材料及真实性承诺函并装订成册,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寄送一份到我委备案。

  申报企业应对填报研发投入数额及所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的,我委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自2018年4月19日起启动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受理工作,我委创业服务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委托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负责纸质材料收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为2018年5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闫明珠  刘艾萱

  联系电话:5703760388827019

  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   88828967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中关村领创空间3层306室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小微研发费用支持政策申报流程.docx

附件3:《2018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线上填报系统样表及说明.docx

附件4:需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5:真实性承诺函.docx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申请表》填报说明

1 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小计

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对于在财务上未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1.1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2用于研发活动的服务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相关的服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1.3用于研发活动的外协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加工费用。

1.4研发人员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计入。

(如有部队转业人员任职研发岗位,但社保等不在本公司内缴纳,需提供聘书、劳务合同、情况说明等材料。)

1.5研发活动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原材料费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计入。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计入。

1.6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

仪器和设备指报告期内企业固定资产中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科技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折旧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1.7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计算方法等)等的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指报告期内企业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计入。

1.8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

2 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小计

2.1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经费支出

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形成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价。

2.2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

仪器、设备

当年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不再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

建筑物

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建筑物企业应对建筑物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使用面积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计入。

3 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小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境内高等学校、境内企业及国外或港澳台机构开展研发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3.1委托境内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受托方不得再计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

3.2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