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市“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结合,依据《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府〔2017〕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长商务发〔2017〕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区商务委将启动2018年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实体商业零售向互联网转型

支持实体商业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设相关的平台或应用,促进人气集聚、销售提升,或进行其它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的。

(二)相关传统服务业向互联网转型

餐饮服务、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等传统生活性服务业实体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设相关的平台或应用,促进服务效率和便利程度的提升,或进行其它线上线下业务融合的。

(三)“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业务创新

经认定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通过拓展新兴业务,加速升级创新,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为长宁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申报项目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企业须为实际主要投资主体。

(四)申报针对在建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即20181月1日至20191231日内。

(五)同一家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六)申请企业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七)申报企业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报《2018年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连同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至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现场提交书面和电子版本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确保承诺书面和电子版本的内容完全一致。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字体采用宋体四号,A4 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一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

6、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四、资助方式

对于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金额或总费用的 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拨付方式采取立项公布后补贴 30%、审计验收后补贴70%的分期拨付方式。

五、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 2018425-20184269:30-16:00,过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长宁区长宁路599号区政府机关大厦809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五、附则

“申报指南”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