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一)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在浦东新区注册、经营、上缴税收形成浦东新区地方财力,且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市及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原则上同一企业当年度可获得一个重点技术改造奖励项目。


(二)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

在2016年1月1日后,企业项目获得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资金资助,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不超过企业获得资助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1、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⑴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浦东传统优势产业;

⑵项目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⑶前三年年均上交税收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⑷2016年1月1日后竣工投产,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

⑸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⑹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存在关停并转或外迁等结构调整计划。


2、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项目获得上海市技术改造资金批准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后,于申报日前已完成项目验收,取得验收意见书。


申报材料


1、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⑴浦东新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申请报告;

⑵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文件复印件;

⑶企业前三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税收汇算清缴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验收意见书(企业可自行组织外部专家开展验收);

⑷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申报材料

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申请表;

⑵立项批文、验收意见书、拨款凭证;

⑶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⑷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单位须登陆浦东新区财政扶持信息管理系统(http://211.136.105.69)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经委。


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项目完成情况,向科经委递交申报材料,每年分两批组织项目审核。

第一批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交所需申报材料,项目计划竣工时间应在2018年6月底前;

第二批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所需申报材料,项目计划竣工时间应在2018年底前。


(二)审核流程

科经委分批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奖励金额,经过公示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