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及方式

采取事后直接补助的方式,对2017年完工且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方向的工业企业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含技术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获得的技改补助资金不超过完工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专项审计报告结合现场核查审定。

申报条件

(一)须符合的条件

 

1. 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或核准、审批);

 

3. 项目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


4.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投入,不含税)1000万元(含)以上且建设起始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后(项目实际开工日期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但计算项目投资补助金额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的投资);

 

5. 项目相关附件材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或核准、用地意见〈土地房屋权证〉、规划许可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6. 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206-1和H206-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不予申报的情形

1. 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后未逾两年的;

 

2. 近三年内在承担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有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3. 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或经查重,出现同一设备原始凭证存在重复申报情况的;

 

4. 2009年以来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专项、工业中小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2012年以来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计划的承担单位,经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验收的;

 

5. 未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月度报表的;

 

6. 由中介代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7. 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

 

8. 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重点支持方向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项目符合《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附件1)和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重点面向平板显示、光电、集成电路、计算机与通讯设备、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以及现代照明、运动器材、水暖卫浴、食品深加工等传统优势制造业领域企业,通过实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强基、精益制造、绿色化发展等技术改造,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和产业化、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等重大技改投资项目。

 

1. 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产品附加值及提高安全生产性;

 

2. 应用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3. 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节能减排、减污增效的;

 

4. 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IC设计,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


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


2.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4月28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