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局(经发局)、两创办,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改善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文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且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额度

  1.申报条件。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实施的原有场地改造或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且2017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未获其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支持额度。按照不超过2017年度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平台因2016年设立,未获得2016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也可与2017年度一并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书,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一式3份装订成册。

  1.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书(封面)。

  2.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3.申报机构情况介绍(不超过5页A4纸),包含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情况。

  (2)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

  (3)近两年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4.平台市级主管部门发文认定或备案的相关红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此证明材料由平台市级主管部门提供,以当时认定或备案文件为准)。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证明。

  7.2017年度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项目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3)。

  9.申报项目投入相关的入账凭证、发票、付款资料复印件及相关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4)。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公共服务平台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通过各区县(市)、管委会平台主管部门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申报资料及其电子稿。

  2.项目审核。各区县(市)、管委会平台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及其电子稿交所在地两创办审核。各区县(市)、管委会两创办汇总申报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3.项目上报。各区县(市)、管委会两创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于2018年4月5日前将平台建设补助申请书一式2份连同电子稿报市经信委,同时保存申报项目的全部原始资料备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4.市经信委会同平台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由市两创办组织第三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定项目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联系人:沈军明、杜云峰;联系电话:55882720、55882778;电子邮箱:dpsjm@126.com。

  附件1.宁波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2017年度项目投资明细表.docx

  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docx

  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