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高〔2018〕13号

各区县(市)、管委会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人社局、两创办,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现就做好2017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底以前,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的物理空间,主要类型包括:

1、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具体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特色产业园、制造业+互联网载体,具体由市经信委负责受理及审核;

3、商贸企业集聚区(已命名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及邻里商业示范街、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的商业特色街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具体由市商务委负责受理及审核;

4、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创基地),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及审核。

二、申报资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度创新创业活动总结,包括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活动、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运营管理等情况;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项目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

(1)空间载体提供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其中自有面积、租赁面积各有多少,以房产证(自有)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合计数为准(单位:平方米);

(2)空间载体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以入驻服务合同为准),其中2017年度新入驻数量多少;

(3)空间载体为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投入,包括公共设施、公用仪器与检测加工设备等资产原值(不含服务成本支出)、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其中2017年度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投入多少(单位:万元);

(4)2017年度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额度,需明确各级政府减免额度和运营主体减免额度(单位:万元)。

5、引入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要求提供2016年前目录清单及2017年目录清单和附件;

6、2017年度市级以上示范(优秀)表彰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

2017年获评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只需提交补助项目申报表和获评批准文件。

三、补助资金额度

1、根据各类空间载体的类型,按照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投入、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额度等绩效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按类择优评选若干空间载体按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2、2017年度期间,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不再按载体的运营情况进行分类补助。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按照附件2样式统一印制封面;对于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申报资料,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2、申报资料应由区(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表》电子文档一并于3月30日前提交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正本1份、副本2份)。

3、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赴现场实地核查,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4、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发文认定或备案的空间载体相关红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杜1] 于4月15日前送市科技局汇总后报送市两创办,审议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额度。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黄伟英                   电话:87183236

市经信委:刘青,沈军明     电话:89186412,55882720

市商务委:蔡朝晖,汪曙森 电话:87206183,87342303

市人社局:王力、陈艳艳   电话:83867121、83867537

 

附件: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样张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2、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样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