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科局、财政局、园区

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进一步助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株洲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2014〕54号),现就2017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奖励方式,重点支持《2017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附件1)所列方向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在株洲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11月30日,初创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类项目、核心配套类奖励项目、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除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银行信用和纳税记录。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每个企业限申报一类项目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2017年度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

5.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已完成建设的市、县市区、产业集群实体窗口平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已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11月30日)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

6.对“2017年湖南省小巨人企业”、“2016年株洲市中小工业企业百强”、“2017年株洲市运行监测入库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名额

(一)申报程序

1.实行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严格按照申报模板(附件2)编制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市区经科局各一份),要求内容准确完整,相关扫描件、复印件资料字迹、印章清晰,电子资料尽可能以一个完整的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主体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县市区经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共同审核,在截止日期前联合行文推荐所辖地区项目(含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以及电子资料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实地审验、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审核查验情况择优选取。

(二)申报名额及支持额度

1.初创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类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

2.制造标杆中小企业示范工程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

3.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

4.核心配套类企业奖励类项目支持额度:每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

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名额:醴陵市申报各项目数均不超过3个,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申报各项目数均不超过2个。

(三)工作要求

1.信用审查。各县市区经科局对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不得推荐。

2.项目审查。各县市区经科局、财政局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严格审查,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严格审查。

四、联系方式

1.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

联系人:杨帆

电话:28681025   邮箱:14210988@qq.com

2.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肖海清

电话:28681152   邮箱:784467877@qq.com

 

附件:

1.2017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2.2017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模板(1、2)

3.2017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