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汕头市智能制造2015-2025行动方案》,现就汕头市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汕头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汕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申请单位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六)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未完工项目应于201812月前完工。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2017年汕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汕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2),认真填写《汕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直有关企业填报项目申报书,直接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汕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三)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请于2017121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市经信局网站(www.stjxj.gov.cn)下载。

 

附件:1.2017年汕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汕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汕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汕头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