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继续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平台延续性建设项目的征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

获得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并于2017年1031日之前完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延续性建设项目。

二、具体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请于2017年11月10日(周五)前完成本次项目的推荐工作。

三、奖励额度

100万元-500万元

四、适用范围

(1)中小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2)服务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

2.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和能力,规范经营,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机构在行业经营、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五、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按照建设项目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中,场地、基础设施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服务设备、信息化改造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联网窗口的服务绩效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检验检测、实验验证、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根据服务绩效进行评审和考核,考核后符合条件的,择优进行奖励。

4.按照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5.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级枢纽平台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