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第八条第一款,支持重点领域专利商用化,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发布2017年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商用化项目,根据其专利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并取得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以上的项目,根据其专利交易成本、经济效益等给予一定补贴。

  三、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且知识产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取得较好的成效,并获得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的企业优先考虑。

  3.通过专利许可方式、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申报企业需为专利权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专利权人为公司成员个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的,不能申报该项目)。

  4.企业通过专利转让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在专利转让行为发生之前,申报企业需为专利权人。

  5.企业的核心技术所属产业领域为海淀区重点推进的“6+1”产业领域的,优先支持。

  6.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二)申报项目条件

  1、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实现商用化

  (1)本专项需要企业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和备案(转让、许可双方不能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公司法人或股东等);

  (2)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3)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转让或许可行为,并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4)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已享受政府类似资金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2、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

  (1)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2)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技术需转化成商品,实现产业化,并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3)项目实施前,需对专利进行分析,产品上市前需进行市场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4)本专项商用化的专利或转化的商品曾经获得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材料

  1、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申报书(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完税证明;

  3、本专项商用化专利证书(证书全部内容)。

  4、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从制度、人员、经费、举措、成效、特色等方面如实反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5、截止2016年底,企业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授权目录明细表(专利权人需为申报企业独有,权利人为公司成员个人、关联公司、子母公司的专利不计算在内)。

  6、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需提供:本专项商用化专利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与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有关的合同(协议)、与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有关的发票、汇款单、银行入账单、其他证明资金往来的票据(专利属于多个所有权人时,要出具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转让、许可的证明文件)。

  7、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化成商品方式实现商用化的企业需提供:本专项商用化专利分析报告、项目执行报告、产品市场分析报告、商用化专利转化形成的商品销售合同(协议)、发票、《商品销售合同及资金往来票据明细表》。

  8、由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信用报告》。

  9、《申请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承诺书》

  10、其它相关资料: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奖励、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7年8月30日-9月30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于玲、 马慧泉

  联系电话:88499265、 8849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