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17〕56号)要求,为组织好我市相关企业认真开展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安排

2017年我市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起始时间为8月22日,省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申报企业向所辖区县(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规定的八项条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注册登记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和《企业注册登记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二)系统申报

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所有认定申报资料。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见附件5),按系统要求上传附件材料,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三)初审受理

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含园区)内高企申报认定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工作。各区县(市)科技局需在我局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统一将申报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的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企业综合信息表》(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2)和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表(盖章纸质件和电子版)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长沙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11楼1111房间)。

四、认定评审

省认定办拟定2017年第二批高企认定评审时间为10月。认定评审结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省认定机构发文公布,并统一印制高企证书和牌匾。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上报省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认定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要积极开展高企认定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政策培训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积极组织、指导企业完成申报。

(三)第二批需请中介机构服务的申报企业建议选取省认定办2017年审核备案的中介机构(见附件4)。

六、联系方式

(一)网络咨询

省火炬创业中心  李润洁  0731-88988755

刘  军  0731-88988006

(二)管理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  红  0731-88988819

市科技局高新处  余新辉  0731-88665409

区县(市)科技局咨询人联系方式见附件3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企业综合信息表.doc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doc  
附件3 区县(市)科技局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人员名单.doc  
附件4 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专项中介机构名单.doc  
附件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