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解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根据《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第八批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申报企业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

  2、征集条件: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初创期企业。

  二、支持方式

  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成果转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成果转化基金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09月15日

  四、征集方式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2017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企业申报表》,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叁份送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材料及附件要求(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1、《2017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登记信息;

  4、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5、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销售合同等;

  6、如企业与创投机构合作,则需要提交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创投资金到位证明等;

  7、其他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双百人才证书等。

  注: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先生   程先生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办公楼3楼309室电 话:2529060    2529062   

  传 真:6275076 

  附件:2017年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企业申报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  7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