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让普惠性科技金融惠及小微科技企业,决定建立汕头市普惠性科技金融企业库(下称科技企业库),作为后续科技风补资金、科技保险、科技投资基金等普惠性科技金融扶持政策的基础数据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基本条件

申请进入科技企业库的小微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在汕头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且企业主要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汕头市产业导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行业范围。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较强和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和经济社会

效应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区(县)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小微科技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主办的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占比在1%以上的科技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符合银行业信贷有关规定,满足在合作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

(四)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和汕头科技管理信用体系中一年以上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二、入库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进入科技企业库。

(一)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名下有1项已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

2. 企业名下有1项当前有效的软件著作权;

3. 企业名下有2项当前有效的实用型专利;

4. 企业名下有3项当前有效的外观专利。

(三)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小微科技企业。

(四)拥有经认定的创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小微科技企业。

(五)已进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在孵科技企业。

(六)参加科技部门主办的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

(七)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占比在1%以上的科技企业。

(八)已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华侨板”挂牌的科技企业。

三、提交资料

申请列入科技企业库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汕头市普惠性科技金融企业库申请表(附件)(含电子版);

(二)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报表、最近年度纳税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四)一年以上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在孵企业(省级及以上)证明、承担科技项目证明、科技部门创新创业大赛证明或科技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科技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在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进行核对,出具初审意见后集中报送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对各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对批准进入科技企业库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企业,自公示期满次日起,进入科技企业库,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开。

五、进度安排

(一)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科技主管部门充分发动符合标注企业积极申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市直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

(二)企业入库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

(三)各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8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科技规划科:姚晓彬余馥娜

联系电话:0754-88426676

电子邮箱:stkjghk@163.com


附件:1、汕头市普惠性科技金融企业库申请表

2、科技企业库汇总表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