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已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聚焦《2017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突出服务一条主线、两向协同、三个引领、四大转变、五项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绩效为标准,瞄准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生态治理、科技惠民的重大科技需求,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促进省内外特别是京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支撑引领创新型河北建设。

(二)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大数据、机器人、大健康、大气污染治理、能源综合利用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由中试或应用初期进入产业化开发阶段,并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培育市场优势显著的目标产品、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对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达产。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产业(指南代码2000201)

重点支持“大智移云”(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北斗导航、卫星通信、卫星遥感、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领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2000202)

重点支持高性能数控装备、先进交通装备、煤矿装备、工程装备、高性能化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微纳制造、高端基础部件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三: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2000203)

重点支持新型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高附加值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以及高端钢铁、新型膜材料、精细化工新材料、重大工程配套关键材料等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四: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2000204)

重点支持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及光伏发电系统、智能运维与调控系统、新型风力发电机组与关键部件、核电机组关键装备及部件、储能技术与装备、混合动力及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整车等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

优先主题五: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2000205)

重点支持大气水污染监测与防治仪器设备、高能耗行业新工艺及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典型机电产品的节能技术、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水污泥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六:大健康新医疗产业(指南代码2000206)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新药、现代中药、新型制剂、诊断试剂,大品种药物的技术改造,智能化诊疗技术及装备、医疗增材制造技术及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及其它生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七:现代农业产业(指南代码2000207)

重点支持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大型农业复式联合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及装备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三、绩效目标

围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在重点领域推广转化50项以上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200项以上,培养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团队50个以上,扶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加速产业聚集,形成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来源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

2.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

3.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等高端人才、团队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4.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

5.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6.京津冀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等。

(二)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处于中试或初期应用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4.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2016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新办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5.申报生物技术新药、新型制剂、现代中药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取得国家新药证书。

6.涉及环保的项目需通过当地的环评。

7.单纯扩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8.项目应在省内实施,实施期一般为2~3年。

9.企业自筹经费至少为申请省科技专项经费的3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上述经费需应用于成果转化中的研发及转化活动,并符合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对自筹经费比例高、产业化基础雄厚、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企业前三年度(新办企业提供近1年或2年)会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自筹经费出资证明、合作协议、相关批件等附件。新办企业还需提供人才团队组成的相关资质证明。

请申报单位参阅《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合理安排填报时间,按时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在线提交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相应的证书、协议、报表等原件,现场审验后返还。

六、受理与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 0311-85891895  86251938

省科技评估中心 0311-85820444  85813259

七、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12日-7月31日

项目申请书纸件受理时间:2017年7月26日-8月2日

项目申请书纸件报送地址: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石家庄青园街233号405房间,邮编050021。

 

 附件: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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