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将实施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化产业项目,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中,对实施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对发明专利首次实施、发明专利打包实施、引进市外发明专利和通过竞价(拍卖)方式购买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发明专利产业化的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且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同时,申报企业须对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具有合法使用权,且距发明专利权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从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无权属、侵权等纠纷。

(三)申报发明专利产业化的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发明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限额数、截止时间等其他要求不变。已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的单位如需填报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有关材料,可联系市科技局计划处退回申请后重新填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合作处:张利东3022221

计划处:徐 晖3022100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