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普府〔2015〕98号)和《普陀区科技企业发展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6号)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鼓励和支持区域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面向全区发布本通知。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在普陀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在2016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1、2016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三、材料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送交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送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企业科
受理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1室
联系人:李海东、王继平 联系电话:52564588-3334、3375
邮箱:lihd@shpt.gov.cn
附件:2016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