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泰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经信委、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立泰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泰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免申报项目

1、2016年被江苏省经信委认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2、2016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3、2016年获得工信部、省企业优秀首席信息官(CIO)称号的个人;

4、2016年创建成国家、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二)程序申报项目

2016年两化融合项目软硬件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总投资额不超过8%的补助(根据申报数量和资金总盘子相应降低补助标准)。


二、申报方式

1、免申报项目。由泰州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和产业投资处提供依据并负责审查。同时填报《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2016年度泰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泰州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及职能处室项目审核责任人须在《承诺书》的对应栏签字确认,报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2、程序申报项目

(1)程序申报项目由各区经信委(发改委、经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部门,指导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立泰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73号)及《2016年度泰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逐项审查,并指导企业填报《承诺书》,各区经信委和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及职能科室项目审核责任人须在《承诺书》的对应栏签字确认。

(2)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初审后,与市财政局进行对接,并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复核评审,依据《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类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审查和结果应用实施细则》(泰经信发〔2017〕3号),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市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奖补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按照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


三、申报要求

1、免申报项目。免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依据或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材料,报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免申报项目上报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的截止日期为4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2、程序申报项目。程序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为:项目申报具体材料(含《承诺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材料,报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截止日期为4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


3、各区经信委(发改委、经发局)、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市及各区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相关材料处签字盖章。

项目申报的文件以及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以从泰州市经信委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http://www.tzeic.gov.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王磊,联系电话:0523-86839270;

市财政局工贸处:

刘征胜,联系电话:0523-8688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