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84 号)文件精神及青科委[2017]16号文要求,区科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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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青浦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10%以上。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扶持。

2、企业在上海市辖区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研发经费达到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4%左右,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每年申请专利(包括发明、实用、外观、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3件。

4、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10名以上科研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达到60%以上。

5、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有较高的社会信用度,未发生过重大违规、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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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要求

1、2017年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接申报方式进行:

①、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

②、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陆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递交 《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请书》、《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相关附件材料。

2、根据申请材料,区科委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及附件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考察、评审,确定研发中心拟立项项目,经区产推办审核同意后予以立项。立项项目单位与区科委签订项目《合同》,并组织项目实施。

3、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评组考核后,达到研发中心条件的,由区科委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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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4月15日截止。

纸质受理时间:2016年4月30日截止。

各镇、街道、各区级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推荐申报,对企业上报的《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及申请材料(包括附件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须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受理平台对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也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备注:申报单位另出具法人代表、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报告作为申报条件。(报告查询方式:企业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点击市民查询或法人查询,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单位和法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2份并加盖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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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管理科室:科技业务科

联系人:蔡信燕、沈芳芳

电  话:69717435

受理部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人:张卫卫、张洁苇

地  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一楼

邮  编:201799

电  话:69718555  69718577 

传  真:69718577

网  址:www.qpsisp.com

e-mail:kwshenfangfang@126.com

详见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

www.qpsisp.com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