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经信技术〔31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智能制造是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型制造模式,是《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主攻方向,也是我省《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实施的重点工程之一。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行动方案(2015-2017)》(浙经信技术〔2015〕413号)、《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浙经信技术〔2014〕389号)和《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浙经信技术〔2016〕3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为支撑,以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主线,实现关键技术装备突破,智能制造基础能力明显提升,智能制造新模式不断成熟,重点地区和产业智能转型及制造业创新体系培育成效显著为主要目标。通过试点,实现“两提高、三降低”目标,即实现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30%以上,不良品率降低20%以上的目标。
二、试点工作内容
重点选择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和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产品、电力装备、现代农业机械、现代物流机械、智能家用电器、食品及智能包装机械、智能纺织及印染机械等12个领域,以及有利于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完善和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协同化发展提升的其他重点领域,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种模式(具体要求见附件1)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方案实施主体
以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当地经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工作方案。
(二)申报条件
1.本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2015年规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5%,规上新产品产值率超过32%。
2.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较快,2015年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优先支持已建成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省级特色小镇的地区申报。
4.所在设区市已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培育工作5年及以上),已培育5家及以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1家及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本地区有1家及以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5.所在设区市已培育建成1家及以上省级产业技术联盟或1家及以上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工程服务公司),有2家及以上企业已获得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
四、方案编制要求和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要求
方案应涵盖产业现状、优势及条件、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要求见《2017年市(县、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附件2)
(二)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县(市、区),由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将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一式两份于2016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将电子档申报材料发送至23077623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确定办法
针对各地报送的工作方案,将由省经信委围绕发展基础与优势、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工作举措等进行初审,并联合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按照竞争性分配结果,原则择优选择不超过20个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名单经相关程序公示后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六、支持政策
根据评定结果,从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分档给予补助,用于推进当地智能制造工作。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技装处:0571-87052587,87057427,87058261
省财政厅企业处:0571-87058420
附件1:五种模式智能制造模式实施要素条件
一、流程型智能制造
1、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实现数字化设计,建设、投运前完成模拟仿真,设计相关的数据进入企业核心数据库;2、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70%以上,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70%以上;3、实现生产流程可视化;4、生产工艺可预测优化智能传感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5、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高度集成;6、建立实时数据采集与工艺数据库平台;7、建立了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投入实际运行,并与企业核心数据库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
二、离散型智能制造
1、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2、基于三维模型的产品设计与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3、关键制造工艺的数值模拟以及加工装配的可视化仿真;4、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高度集成;5、建立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能充分采集制造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等信息;6、建立车间级的工业互联网,不同装备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7、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排产、生产、检验全过程管理,并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高效协同与集成。
三、网络协同制造智能制造
建立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企业同研发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管理系统可横向集成信息数据资源,在企业内外可交互共享,企业间、企业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实现集聚与对接,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环节实现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
四、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
1、产品可模块化设计和个性化组合;2、建有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各层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能提供用户需求特征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3、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实现集成和协同优化。
五、远程运维服务制智能制造
1、建有标准化信息采集与控制系统、自动诊断系统基于专家系统的故障预测模型和故障索引知识库;2、可实现装备(产品)远程无人操控、工作环境预警、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自修复;3、建立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平台核心配件生命周期分析平台、用户使用习惯信息模型;4、可对智能装备(产品)提供健康状况监测、虚拟设备维护方案制定与执行、最优使用方案推送、创新应用开放等服务。
附件2:2017年市(县、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
一、基础和优势(5000字以内)
(一)主要任务及目标绩效。明确实施智能制造示范的重点领域、推进模式、进度安排、实施期限、目标绩效等。
(一)本地区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及推进智能制造情况与现状。
(二)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阐述本地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优势及条件。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及目标绩效。明确实施智能制造示范的重点领域、推进模式、进度安排、实施期限、目标绩效等。
(二)实施路径。
1.要求建设一个推进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明确平台性质、工作模式、进度要求;
2.落实一批智能制造以及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示范项目(原则上智能制造要求3个以上项目,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要求1个以上项目)。智能制造主要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种模式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制造主要围绕整机集成制造企业联合零部件生产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服务与制造的新型合作模式、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与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的模式三中模式开展;
3.明确加强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企业创新意愿的主要路径;
4.应明确1家及以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作为支撑;
5.培育若干装备制造商,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的国产装备,进一步提升当地智能制造水平。
三、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财政、人才等要素保障措施、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内容。
四、附件材料
当地出台的推动智能制造、企业技术创新、装备制造业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等方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