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 )。

二、支持方向

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展壮大,鼓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安排原则

   中小企业类项目资金规模不安排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根据中小企业类项目上报和评审情况,确定补助比例。

四、支持方式

2017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类)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直接补助。

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服务类机构营业收入或免收服务费实际服务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对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补助,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计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一个完整年度)。

五、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企业类项目单位(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6.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7.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承建、运营单位。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单位(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管理运营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和发展规划等);

3.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均需带验证码),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 

(1)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仪器、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资产原值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所涉及的营业收入、服务成本支出;

(2)具有有效服务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数量,服务收费与当地市场一般收费标准的高低比较,平均服务收费水平提高和降低比例情况,以及中小微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3)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偿服务的服务成本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收入(需提供相关记账凭证);

(4)2016年完税及免税情况。

6.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

7.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的评价;

8.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9.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资质,培训资质,以及服务技术专利及服务软件等)、无偿服务的服务成本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收入等材料;

11.单位(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组织项目申报

1.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次对申报企业(单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部门联合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同时将企业(单位)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2套),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单独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

(二)组织项目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项目评审。

(三)下达资金计划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七、具体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处室对接沟通,上下联动,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切实选出好企业好项目。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项目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韩丽娟 电话:0371-65507682   邮箱:gxwzxjfzzdc@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尚刚 电话:0371-65808044   邮箱:hncztq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