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6〕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附件2)文件精神,组织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二、请各地市对照国家申报通知要求,在现有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遴选择优推荐,每市不超过2家。   三、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文件要求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式一份)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新处)。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      

2.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