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环境,依据《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惠仲科〔2015〕48号),区科创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惠州仲恺高新区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批次重点支持: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信息分析与专利导航、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惠民及科技惠农、已入库培育项目出库。
本批次扶持方式:事前资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共享服务后补助、入库培育。
(一) 区科技项目支持对象为在仲恺高新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区管委会批准的区外境内相关机构;纳税人所在地为仲恺高新区;(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四)申报事前资助类别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且项目成果具有可预期的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事后补助类别的,项目应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并在仲恺高新区应用或产业化;(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 2.有承担科技项目逾期3个月及以上,未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申请未审核通过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九)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1.在申请、实施或者验收科技项目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财政资金的;3.阻挠或者故意逃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情节严重的;4.严重违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受到处理的。1.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2.2015年区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项目);3.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或已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4.已入2015年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库的项目。
通过线下申报方式(邮箱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电子档)提交;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并将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送交区科技创新局科技科。
(1)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组成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地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法人代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的需提供股东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2016年1-5月财务报表,由国税和地税部门开具的2015年度纳税证明,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出纳与会计均需提供从业资格证),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人员名册,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函;(2)事前资助项目必须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函,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的银行存款证明;(3)事后补助项目必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须披露项目研发经费,并提供相关凭证),项目已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2.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3.自选附件如下: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软件及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生物和农业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等;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项目内部立项书等项目研发过程管理文件(档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入库项目通知、推荐函等。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张尺寸,按“申报书”、附件材料的先后顺序胶装成册(一式3份),白色封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1.2016年惠州仲恺高新区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事前资助项目)
3.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
4.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般奖励性 后补助项目)
5.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共享服务后补助项目)
6.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惠民及科技惠农奖励性后补助项目)
7.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表(已入库培育项目出库奖励性后补助项目)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仲恺高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