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财税)局,各有关协会:
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部署,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要求,请认真做好今年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领域
扶持资金主要支持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运用互联网推动传统产业升级项目,大数据技术应用项目以及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应用和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规定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三、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为佛山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三年内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附件《2016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信息技术部分)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市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若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须说明情况。
4.企业申报同年度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信息技术部分)资金,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经信局部分)资金的其他子项。
5.已获得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信息技术部分)资金扶持超过3年,但尚未完成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6.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指南》。
五、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申请,报送有效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申报材料、具体办法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
六、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电子版请在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下载。
附件:1.2016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信息技术部分)申报指南
2.2016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信息技术部分)评审办法及申报文件编制格式
3.2016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信息技术部分)项目概况表
4.2016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信息技术部分)审核汇总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