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壮大我市社会组织,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5〕46号),制定本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储备项目实施时间及申报受理时间

所有申报的储备项目拟实施时间为确定立项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6月15日,受理单位为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社会组织可在东莞社会组织网上下载本指南,并填报《2017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请书》(附件1),网址为:http://dgnpo.dg.gov.cn,所有申报材料应在受理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同时报送PDF版本和word版本)方式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dgzxzj@126.com)。 




资助范围和标准

2017年专项资金将围绕《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5〕46号)确定的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为主要方向,在以下范围使用:

1、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按照加快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对我市行业协会实施行业管理、自主开展行业标准制定、产业政策和规划研究,以及开展促进行业内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相关活动和项目,按照经审核的项目开展经费预算的50%给予资助,每个社会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25万元。(仅限社会团体申报)

2、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共服务:支持突出政府导向、服务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满足东莞市各地区、各行业和基层社会需求的孕育型社会组织发展,重点资助规模较大、职能重要或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公益性服务按照项目经审核的经费预算的70%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他社会公共服务,按照项目经审核的经费预算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条件

(一)凡在东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在东莞市民政局正式登记成立,运作合法合规;

2、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3、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计划;

4、所申报储备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资金资助的项目;

5、申报单位曾经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三年内没有出现未完成项目的情况,没有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行为。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并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二)《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储备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编列项目预算时,应当编列项目整体预算(包括项目自筹资金和申报的资助资金),并注明自筹资金和申报资助资金的拟使用范围;项目预算应明确受益对象,以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荣誉证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材料、评估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小梅、孔月明、袁志   电话:22019113、21668290

2、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同沙古村路段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3、电子邮箱:dgzx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