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围绕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建设工作,构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经研究,2016年度市院士工作站建设指导性计划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在符合申报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于6月30日前通过各市(县)、区科技局向我局提出2016年度《无锡市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证材料,由我局统一组织专家认定。

  联系人:李雯   电话:81821898

附件:

  1、2016年度无锡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要求

  2、无锡市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1:2016年无锡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无锡市(含江阴市、宜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相关领域中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特色业务,拥有核心专有技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2项;

  2.申报单位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R&D投入原则上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或者R&D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具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领域的研发装备,基本具备院士团队开展研究工作的技术试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研发、办公场所;

  4.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一致,院士团队与单位已签订合作协议,并已有一定时期的实质性研发合作,院士团队驻单位年工作时间不少于100人·日;

  5.原则上要求项目新增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6.鼓励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先期培育支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