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科委将加大对本市初创期及小微科技企业的扶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导向作用,2016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对接。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本市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6、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7、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终止,时间未超过3年;
8、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9、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支持方式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和投资后保障)。其中创投联动项目中,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的条件(登记截止日期:2016年8月1日,详见附件1),鼓励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创投联动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1、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在2015年度至申报日期间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申请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资金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不得重复计算),创新资金一次性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承诺1:1匹配经费资助。
  2、投资前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不少于1年的无偿创业辅导,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验收时创投机构应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未发生投资的不予拨付尾款),对企业自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拟获得投资金额的30%,且不超过30万元/项。支持金额按拟投资额确定时低于10万元的,按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助额度予以支持。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新增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50%。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3、投资后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在2014-2015年期间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对企业自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金额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确定时低于10万元的,按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助额度予以支持。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新增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50%。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三、申报地址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四、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与投诉电话:800820511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