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惠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重点
(一)人口与健康
1.支持重点与支持额度
(1)一般项目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领域。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睡眠障碍等慢性疾病早期筛查、标准化诊疗新模式开发及应用。缺血性脑卒中、老年性痴呆等老年慢性疾病预警模型构建与诊疗方法研究。
——优生优育及妇儿疾病防治领域。重大遗传性疾病的规范产前筛查及干预技术研究。出生缺陷疾病、妊娠期及围产期常见疾病早期诊断及综合防治研究。恶性肿瘤男性放化疗生殖损伤保护研究。
——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评价研究。慢性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肠易激综合症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与临床评价研究,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的防治方案。
——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公共卫生领域。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早期筛查、监测及综合防治研究;儿童病毒性传染病病原谱流行规律及变异研究;本地区重点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健康保护和促进、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
——健康服务业及医疗器械产品领域。医学影像、电疗、可穿戴式设备、新型手术器材、医用材料等技术开发及临床研究。
(2)重点项目
——神经系统疾病研究与临床防治。围绕常见神经系统疾病,进行发病机制、临床诊治策略、慢病管理等研究及综合防治技术开发,构建集临床信息、影像信息和生物标本库为一体的大数据库。应用功能影像学等现代技术进一步揭示神经系统病变机理,开发早期诊断的临床工具。
——基因导向个体化靶标与精准医疗研究。开展疾病基因检测、分子靶向治疗、药物精准治疗等研究,建立完善的疾病筛查、干预规范和效果评价体系,探索治疗过程中的患者保护策略,建设青岛地区患者信息大数据库,形成临床治疗规范、质量控制标准与个体化精准诊疗新模式。
——危重症医学诊疗新模式开发与应用。促进多学科理论、诊疗模式与危重症医学技术方法融合,研究危重症患者生理功能变化规律,评价不同诊疗措施对预后影响,建立患者疾病大数据库,整合指导重症创伤与感染的序贯性靶向治疗方法,开发个体化、精准化危重症诊疗新模式。
——重大先天性疾病或严重出生缺陷疾病诊治研究。利用大数据方法,创建患者疾病相关的完整信息库,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的一体化综合诊疗模式,利用现代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的方法开发临床诊疗新技术,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改善患者预后。
——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传统医学研究。应用现代生物学、信息技术等方法对传统医学诊疗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与评估,建立患者临床证型与疾病分类指导的大数据库。探索中医病机与西医病理生理对疾病本质的多角度认识,提高传统医学的治疗效果。
——重大疾病临床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心血管疾病3D打印技术个性化治疗,老年性骨质疏松及骨关节炎营养干预,足踝部着陆伤计算机仿真模型及应用,喉癌、下咽癌手术对喉功能保留及并发症预防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临床应用。
——脑电图信号高维全息谱分析。应用高维全息谱数据分析方法,开展脑电图信号的对比与分析,提取出1-2类大脑相关疾病(如老年失智)的信号,探索定量诊断的新方法。
一般项目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1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40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报时须在项目名称后用括号注明“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
(2)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推荐上报。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参加2015年度结题验收的项目除外);项目实施须以能够形成创新方法或临床应用为重点。
(3)由医疗机构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报项目研究工作,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近5年至少发表过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课题组近5年发表过至少2篇SCI论文或5篇核心期刊论文。
(4)项目所在单位应对申请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承诺提供相应匹配经费,保证项目正常开展并做好过程管理与考核。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按不少于1:1进行资金配套。
(二)农业科技
1.支持重点与支持额度
(1)一般项目
——农业新品种领域。开展粮油、蔬菜、果茶、花卉、畜牧新品种选(繁)育与改良研究。
——农业现代化领域。开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新型农机等技术与装备开发。
——农业绿色生产领域。开展耕地地力提升、节本增效栽培、畜禽健康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粮经饲高效生产、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等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
——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质量安全控制与追溯、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
——农业投入品领域。开展新型绿色农药、新型缓/控释肥料、动物疫苗、兽用微生态制剂等开发与产业化。
——农业标准化领域。开展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养殖、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与示范推广。
——农业科技帮扶领域。在上一年度农业科技帮扶项目实施基础上,继续推进蔬菜生态化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
(2)区(市)专项
——农业新品种选(繁)育技术与规模化推广。
——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
——智能化、机械化设施农业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生物制造技术研究及生物制品开发。
——蔬菜工厂化高效栽培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
支持项目不超过19项。其中,一般项目不超过13项,每项支持额度30万元,其中农业科技帮扶项目所在区(市)需给予适当的支持;区(市)专项不超过6项,面向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需结合局区(市)科技会商重点领域,其中平度市不超过2项,其它每个区(市)不超过1项,每项支持额度60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报时须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一般项目”或是“区(市)专项”。
(2)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推荐上报。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参加2015年度结题验收的项目除外)。
(3)具有产品目标和产业化前景的研究项目,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方式进行申报。
(4)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按不少于1:1进行资金配套。
(三)城市发展
1.支持重点与支持额度
(1)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大气颗粒物源头控制、工业烟气粉尘及有害粒子治理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环境生态性治理、污水污泥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
——节能减排领域。开展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发,清洁能源开发、废弃资源再生技术研发及示范。
(2)公共安全及社会发展
——公共安全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设备研发,城市消防安全监管、城市管线探测示踪、海上搜救、海上溢油监测与应急处置等技术及产品研发。
——社会发展领域。开展食品药品质量检测及监管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面向社区便民服务的信息系统产品开发,基于智慧健康的云医疗、移动医疗等大数据应用技术开发。
支持项目不超过15项,支持额度每项30万元。
2.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推荐上报。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参加2015年度结题验收的项目除外)。
(2)具有产品目标和产业化前景的研究项目,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方式进行申报。
(3)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按不少于1:1进行资金配套。
(四)海洋环境综合治理
1. 支持重点与支持额度
(1)浒苔灾害的源头治理技术研究,开展浒苔绿潮早期发展过程的精细研究和早期阻断实验研究,研发防止紫菜养殖筏架上绿藻附生的方法和技术,为从源头上消减浒苔绿潮的发生提供技术支撑。支持项目1项,额度50万元。
(2)高效海上浒苔打捞技术研究,研发打捞工具,提高自动化水平,提升海上打捞效率。支持项目1项,额度100万元。
(3)浒苔围网拦截技术研究,研究围网加高、加密技术,研究围网的科学布局设置,提高拦截率,通过试点示范推广,逐步减少甚至阻断浒苔的登岸。支持项目1项,额度50万元。
(4)近岸浒苔高效打捞技术的研究,主要针对近岸海域拦截网附近和湾区死角形成的浒苔堆积,研究高效的打捞清理技术和设备。支持项目1项,额度50万元。
(5)浒苔高值化利用技术研究,研究浒苔有效成分提取技术,开发浒苔资源化高值利用的产品。支持项目1项,额度50万元。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以市政府确定的浒苔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单位为主,针对研究重点方向做出的重大调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申报。
(五)技术标准
1.支持重点与支持额度
重点支持能够有效提高我市企业市场竞争力,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优势标准国际推广的项目。
支持项目不超过4项,支持额度每项50万元。
2.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高科研开发和标准研制能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机构,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优先支持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
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参加2015年度结题验收的项目除外)。
(六)软科学
1.支持重点与支持额度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创新管理、科技服务业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立项。
(1)青岛市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运行机制研究(50万元)。
重点研究基于靶向产业创新的科技创新中心架构与运行机制,面向青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全球创新资源分布现状、优化配置与人才团队引进培育,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配套政策与科技服务支撑体系。
(2)青岛市科技服务业统计体系与制度建设研究(30万元)。
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指标、调查方式的有关规定,研究青岛市科技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建立青岛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分析制度,为及时发布科技服务业统计信息,系统评价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制定科技服务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青岛市科技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30万元)。
重点研究建立城市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评价、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等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城市及各区市科技进步绩效评估评价,系统全面总结全市各区域和各领域科技创新进展情况、取得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目标、方向、任务和措施。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有关问题进行立项研究。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10万元。
(1)青岛市“千帆计划”政策实施绩效评估。
(2)青岛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模式及运行管理机制研究。
(3)青岛市新型研发组织发展现状、模式及对策研究。
(4)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5)青岛市国际优质科技资源分布情况调研。
(6)青岛市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优化问题研究。
(7)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8)青岛市科技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模式研究。
(9)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普查、整合及共享机制研究。
(10)关于科技计划项目风险管控机制及对策研究。
(11)青岛市创业孵化载体分布情况及问题调研。
(12)青岛市创客服务需求调研及供给侧服务机制研究。
(13)青岛市众创空间发展模式及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14)青岛与深圳科技创新能力比较研究。
(15)政府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有效结合对策研究。
(1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材料领域前沿科技追踪与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策略研究。
(1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策略研究。
(18)中科院青岛科教融合园大科学装置规划研究。
(19)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下的专利发展研究。
(20)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相应领域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研究团队。重点项目负责人须熟悉青岛市情,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博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在项目研究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了解和掌握我市政策需求,参与市委、市政府和市科技局调研论证、政策分析等方面的人员和研究团队。
(2)所有项目题目原则上不得调整,重点项目可设立若干子课题。获得立项的项目应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一份有针对性的、时效性较强的专题调研报告。市科技局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随时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提报与其研究项目相关的素材和资料。
(3)有在研或未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市软科学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已经立项的,作撤项处理。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重点技术领域和支持方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指南方向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青岛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高校院所与地方的联合项目,应以企业和应用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并提供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一般情况下,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项目申报单位得到立项支持后,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理、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提交相关报告,确保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创新、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软科学项目除外)。
三、资金支持方式
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科技惠民专项项目采用立项后直接拨付资金的方式进行支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由企业承担的项目采用先立项,利用自筹资金按照预算开展研发,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根据财务审计情况,在补助标准限额内据实予以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或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sipc.cc),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项目申报入口,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登陆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项目评审专家参考),各项目主管单位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相关附件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各专项计划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上传);
4.专利证书、专利许可合同;
5.创新评价表(事业单位上传,必要件)或查新报告(企业上传,必要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
(三)相关要求
各区(市、管委)、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预算明显与实际研究工作内容不符,或预算金额超出项目资助额度上限过多,通过自主无法完成研究的;
2.项目申报者有未按期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3.项目申报单位的主管单位上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按期结题合格率不足70%的;
4.项目申报者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
5.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四)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网上提交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至4月30日17时。
受理地点: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2号楼6层
联 系 人:贾 琦 陶翰超
联系电话(08:30-17:00):88728989转802、803
值班电话(19:00-次日08:30): 13708954517
青岛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人口与健康、农业科技、城市发展、海洋环境综合治理)
联 系 人:韩利军 联系电话:85911941
青岛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技术标准)
联 系 人:张心怡 联系电话:85911337
青岛市科技局创新协调与政策法规处(软科学)
联 系 人:薛小康 联系电话:85911342
青岛市科技局规划发展与监督处
联 系 人:刘淑婷 联系电话:85911343
青岛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联 系 人:张玉颖 联系电话:8585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