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2016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1)的中小规模企业。

二、支持重点(项目类别)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3.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

(二)创新融资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通过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融资渠道获得债权资金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就业奖励项目

重点奖励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支持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条件

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府资金支持,已享受朝阳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专项资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纳入项目库(就业奖励类除外),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

(一)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本次征集仅针对2015年已取得银行贷款,且本次征集期结束前已还款一年以上的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补助。

1.一般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14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3.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创新融资类补助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融资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2.与金融服务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信托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正式合同文本,且资金已实际到位。

(三)就业奖励申报条件

申请就业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朝阳区户籍就业人数占企业总职工数的30%以上,且至少达到30人;

2.吸纳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规范用工;

3.优先支持定期为员工开展高技能培训、紧缺工种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就业能力的企业。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项目申报资料需首先进行网上填报(创新融资和就业奖励类除外),项目初审合格后,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一份。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fagaiwei.bjchy.gov.cn/wssb/),按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申报时,表格提交后不能修改,如有误只能重新提交,请认真复核;初审时,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表为准)。

(二)申报创新融资和就业奖励类企业,首先填写《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5),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fk6509@sina.com,项目初审合格后,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一份。

(三)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4日——5月6日

五、评审及管理

对于征集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联审会成员单位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审定。就业奖励类项目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原则,由项目推荐单位对获得支持的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

 

 

附件1: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3: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外网填报事项使用说明

附件4: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创新融资类)

附件5: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就业奖励类)

  联系人:王秀程
  电话:65090607

  电子信箱: qfk6509@sina.com
  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9房间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