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本市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要求,从2016年3月21日起开展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 造)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2016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六)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七)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
  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2016年开始,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7月22日,7月22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7年项目储备,在2017年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
  (三)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信息通过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公司)提交我委。
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
  书面申报,由申报企业向主管部门递交材料。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向我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四)评审方式。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网上专家评审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评估,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四、书面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许振华、占海燕 电话:23112710、2311934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