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组织申报2016年度扬州市政策引导计划(协同创新)项目

部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2016年5月5日前

 

一、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主要支持通过“科教合作新长征”行动计划系列活动,我市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的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的技术开发研究。

支持重点:

    通过“科教合作新长征”行动计划开展的面向前沿、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的技术开发研究,重点支持与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我市重点合作科教单位以及其他“985”和“211”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等的合作。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各类企业。

    2.申报单位必须与合作的科教单位建立“校企联盟”并有登记备案编号。

    3.合作双方已签订内容规范明确、责权利清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且登记备案。

    4.申报项目为双方已有合作基础且正在实施的项目、且企业在本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不低于20万元,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计入前期投入。每项市资助经费不超过企业前期投入的1/2。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围绕我市基本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需求,引导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联合研发,建立合作关系。

支持重点:

    通过“科技产业合作远征计划”开展的面向国际前沿、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的技术开发研究,重点支持与美国、日本、欧洲、以色列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鼓励我市企业和国内高校院所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

此类项目以中方引进或合作单位为主体申报,并与外方已签订联合研究协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证明。

2.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市级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