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委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大上海区域 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力度,增强国际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提升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 导意见》(沪委办发〔2015〕37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16年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年度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各类众创空间服务载体,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本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

1、众创空间建设

(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2015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政府补贴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支持,进一步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完善 孵化服务功能,不断助推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健康成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创业苗圃建设。支持创业苗圃为入驻的创业项目开展预 孵化服务,对办公场地、免费互联网接入、创业辅导、创业培训以及通过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项目给予支持等内容进行一定的后补贴。(3)创业服务组织建设。通 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投资与孵化相结合等方式,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科技创业者及初创科技企业开展专业的创新创业服务,对其开展的 创新创业服务活动进行一定的补贴。支持创新创业新媒体围绕政策宣传、项目推广、经验分享、创业人物、特色服务等内容加大对创新创业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社 会舆论关注创业、参与创业和支持创业,营造健康良好的创新创业的氛围。

2、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提升

(1)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室,聘请具有经验的企业家、投资人等作为科技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 创业辅导和创业咨询,包括一对一指导、创业培训、企业诊断、市场开拓、融资对接、导师沙龙等各种实践活动,提高科技创业成功率。支持创业学院开展系统化、 体系化、个性化的共享课程开发及推广,服务更多创新创业者。(2)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导入与集聚。支持启动创业首站工作试点,以集聚创新创业国际项目资源、 海外高端人才资源和国际高端服务资源为目标,以全市各类众创空间为承接和服务提供方,通过创业首站为海外创业人才和创业项目提供“一站式”落地对接服务。

二、申报要求

1、创业苗圃建设、创业服务组织建设、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导入与集聚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依据本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2、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体系建设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报单位应完成2015年度科技孵化器孵化服务信息数据采集,并已将数据录入上海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http://incubator.stcsm.gov.cn/)。

(5)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①2016年4月5日前,将在孵企业信息录入至上海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http://incubator.stcsm.gov.cn/)。

②2016年4月5日前,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 B01“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在线受理2016年度项目申报后,从“初次填写”按钮进入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③各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补贴申请表》与相关附件一式一份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PDF及Word版)一份。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 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至4月6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与投诉

申报咨询与投诉电话:8008205114。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