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日期:

网上填报:2016年3月16日至 4月5日

书面材料:2016年 3月30日至4月6日


申报机构:

市科委 8008205114


具体内容参见:

《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领域重点项目指南》

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3911.htm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一年。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


申报日期:

网上填报:2016年3月15日至4月11日

书面受理:2016年4月13日前


申报机构:

各地相关主管部门报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

技术咨询电话: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

(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3)“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

(4)“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

(7)“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

(8)“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

(9)“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


具体内容参见: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69号

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3/t20160308_124542.htm


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