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和《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高东镇的小微企业如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可享受相关资金补贴。
相关要求如下:
1、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2、申报条件参照申报指南中的“支持事项”;
3、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 20日和8月1 -20日。
受理地点和联系人:高东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宋华荣 (高东镇光明路718号327室)
联系电话:58481888-327
传真:58482923
具体申报条件请点击“阅读原文”参看2016年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